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我校教师队伍内涵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2026年继续开展“弘爱精英教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指标
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10年且在我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5年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每个学院择优推荐1名人选(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治思想素养高,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厚生爱校,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长期从事一线本科教学且本科教学工作量饱满,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望。近5年每年完整承担1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且年度实际承担的教学总工作量达到本院教师实际承担总工作量平均值的60%。
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5年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在人才培养方面成绩显著。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含提名)、江苏省优秀博士论文、江苏省优秀硕士论文、江苏省普通高校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或指导学生在省级比赛获一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在国家各部委主办的全国性比(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劳模、模范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励,或获得校本科优秀教学奖一等奖,或培养的学生在其所在领域中取得社会公认的显著成就,取得突出的教学业绩。
(二)近5年在学术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成绩显著。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取得重大创新性成果,获得公认且有重要的社会影响。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推荐。学院根据标准,择优推荐,推荐人选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三)学校评审。学校成立评奖工作小组,评审确定获奖候选人并予以公示。
(四)结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四、表彰奖励
学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人民币 3 万元(税前),并对获奖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五、其它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落实,于3月31日17:00前将《南京师范大学第十五届“弘爱精英教师奖”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1)和相应支撑材料(一式一份,请勿装订,请仔细阅读附件1中第二页备注内容,按附件2要求填报审核表和证明附件,学院审核完成后即可提交,超时报送材料者请自行联系相关负责部门审核)送至人力资源处人事科(仙林校区厚生楼412室),同时将《南京师范大学第十五届“弘爱精英教师奖”申报表》(附件1)和支撑材料(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shan@njnu.edu.cn。
联系人:彭老师、常老师 联系电话:85891669、85891535
人力资源处
2026年3月17日
附件1:南京师范大学第十五届“弘爱精英教师奖”申报表.docx
附件2:南京师范大学第十五届“弘爱精英教师奖”申报支撑材料.docx
关于修订下发《南京师范大学“弘爱精英教师奖”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