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组织开展2019-2020年度“优秀教师奖、优秀管理奖和优秀服务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职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品德高尚,从事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一般在5年以上。
(二)“优秀教师奖”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可参加“优秀教师奖”评选:
1.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2.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
3.在服务社会、成果转化方面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有其他突出业绩。
(三)“优秀管理奖” 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教职工可参加“优秀管理奖”评选:
1.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大局意识强,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得到广泛好评;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较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工作量饱满,管理效率高;
3.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开拓,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工作,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等方面做出成绩,工作业绩突出。
(四)“优秀服务奖” 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从事教学、科研辅助工作的教职工可参加“优秀服务奖”评选: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全局观念强,受到广泛好评;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较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工作量饱满,服务质量高;
3.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开拓,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提供良好服务,工作业绩突出。
三、推荐申报名额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人员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类奖项申报(各奖项不得兼报),并严格控制推荐申报奖励表彰人选,不得突破下达名额。
“优秀教师奖”推荐获奖人数不超过核定教师总人数的5%,教学单位的“优秀管理奖”和“优秀服务奖”推荐获奖人数不超过核对的管理及教学科研辅助人员总人数的5%。
四、评选工作程序
1.单位民主推荐。
各单位根据学校评选条件、推荐名额,确定推荐获奖人员。
2.学校组织评选。
3.评选结果公示。
4.校务会议审定。
五、其他要求
1.推荐人选填写《南京师范大学教职工奖励申报表》(一式两份,A4纸张正反双面打复印),《申报表》中先进事迹需真实具体。
2.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于12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处(厚生楼412室)。
联系人:李本美 刁春梅 联系电话85891669
人力资源处
2020年12月9日